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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告訴是口頭或寄信。
至少就是讓「我」明確的知道了。

而不是po版給大家說明,要我一定有「看到」。
或者至少說個看到的話請推文,
也比較可以確定掌握到底對方看到沒。

但認知不同,所以吵也沒用。

反正你們認為我錯怪你們了,
那就當作是我錯怪你們吧。

我現在知道,對你們來說,
說過等於po過版了。

不管別人有沒有看到,
總之你們說過了。

以後會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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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muiyuk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