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那些我們所謂的愛情。

從很久以前開始,我就會不由自主的想著:
「為什麼人會戀愛?為什麼會相戀相知相惜?
為什麼會喜歡上一個人喜歡到可以為他捨棄生命?」

即使自己也經歷過愛情,但我卻始終不懂。

戀上一個人其實似乎總是不需要理由,
而不再喜歡一個人似乎也沒有理由。

像是一種感覺,一種衝動,一種情慾(?)。

或者有時候我們也只是需要一個情感上的寄託?
就好像那時候我以為自己喜歡上他,
或許只是因為當時的自己需要找到另一個情感上的寄託,
好讓自己可以忘記的比較快,比較不那麼痛。

然而沒幾個月之後,那種感覺就消失了,
並沒有真正的愛上那個人,感覺只是將他當成了慰藉,
而因此對他感到稍微的抱歉,即使現在我們已經是好友。

結果這一次,我又差點做出同樣的事情,
幸好因為天不時地不利人不和所以沒有成功,
而我知道這次自己必須花上更多時間來復原。

所以為甚麼人會喜歡上一個人呢?
為什麼會喜歡的只要他好自己就好,其他都可以不管,
看到他不開心就會心疼,聽到他被批評就不會高興。

而我們又將如何能夠把曾經喜歡上的人完全忘記呢?
即使已經不再為他心動,不再替他心疼,卻無法遺忘。
過去要怎麼成為過去呢?過去也是自己曾經的一部份。

突然想起這些並非因為什麼,就只是一些感觸,
沒有新的喜歡的人出現,他也沒再讓我傷心。

會再傷人的永遠只有自己腦袋中不斷運轉的那些回憶。
只有自己的多愁善感以及無法克制的想太多。

相戀的時候很幸福很甜蜜很美好,
那些快樂的感受讓人很希望能夠再次認真的戀愛,
但是失戀時的痛苦悲傷難過,以及長時間的療傷期,
卻足以讓人對戀愛膽怯。

為什麼人會相戀?
為什麼會喜歡上一個人?
又為什麼可以不再喜歡一個人?

我想我永遠都得不到解答。

就好像我也會想,到底什麼樣的組合才能夠長久?
人會愛上的是和自己相似的人?還是和自己互補的人?
能夠長久的是那些十分相似的情侶?
還是可以事事互補的情侶?

關於那些我們所謂的愛情。
怎麼想或許都沒有答案,因為那只是一種感受。

所以我也只是有一點點的感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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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muiyuk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