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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學長部落格的這篇真人實事,實在讓人生氣。

真的是人性本惡,對我這個法家信奉者而言,
這不過是又再度加深了我對此堅定的信仰罷了。

並不能說是這個社會病了,
而是人類的原罪與本性。

讓我想到以前小學、國中的時候,
學校內也常會有類似的事情發生或聽聞。

尤其是國小的時候,
班上一位家境不好的男同學就經常被同學們嫌棄。

但是自從他看過我和媽媽走在一起之後,
媽媽有時候在路上遇到他,他都會很有禮貌的打招呼。

甚至連小學畢業後,都到高中了,
他還記得媽媽的樣子,偶爾碰到都會點頭打招呼。
媽媽常說他真的很有禮貌,不解為什麼會不受歡迎?

我說他不愛洗澡,所以身上會有臭味,所以大家才不喜歡他。
媽媽說,或許是他家裡沒辦法讓他天天洗澡啊!
明明就是知道的事實,但是當時我們卻無法學著去體諒。

有時候我想起來,都會替他感到抱歉。
當時身為班級幹部,其實是有很多機會替他說話、讓他不受同學欺負。
但是我當時能做到的,僅有在老師把我安排和他坐在隔壁時,
不像其他人那般不願和他接觸的和他打招呼罷了。

高中時一次偶然在路上遇到他和他妹妹。
他說他很感激我當時早上見面會說早,放學回家會說再見的招呼。
聽到讓我真的十分羞愧,為什麼當時不能再替他多做一些?

很多小學同學的名字甚至相貌我都忘記了。
但只有他的名字與樣貌,甚至憨厚的笑起來的樣子,
到現在依然非常清晰的留在我的腦海中。
我想是因為我對他有份虧欠。

希望那些曾經袖手旁觀的同學,
在幾年後的將來回想起來時會覺得羞愧,
不要連最基本的羞恥心都喪失了。

突然想到九把刀的小說中,貓胎人對於那些校園霸凌者的處分。
貓胎人只是想要成名,但卻恰好讓那些死小孩得到終身的教訓再也不能為惡。

或許是我對道德要求太過嚴厲,
但是我認為這種小孩,哭著說他會改都是騙人的!
所以對於那些加害者,我想最好的方式就是通通處以極刑算了!

唉,所以說,我真的不能當老師或法官。
因為我實在對這種事情太過反感了,
如果我當法官的話,所有犯人八成都會被我判死刑!
幸好我從小就非常有自知之明,不然只會氣死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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